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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洗钱安全为民 防控网络赌博案例篇
时间:2020-04-30 作者:admin 字号:

网络赌博定义及分类

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条规定,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;网络赌博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赌博行为。网络赌博类型繁多、赌博平台国际化、玩家分散性强,赌博人群年轻化,组织结构严密。由于网络条件便捷,使赌资支付渠道网络化、电子化程度更高,下注金额数额巨大,赌资运转速度加快。

网络赌博当前主要分为如下两大类:

第一类是传统的赌博转移到网络上。这一类的赌博公司常会把总部设置在一些赌博合法性的国家,例如:菲律宾、马来西亚等。其利用网络互动性强、隐蔽性强、支付方便、证据保全难等特点开展赌博活动,由于网络的即时性和跨区域性增加了参赌的范围,从而也使网络赌博的累计金额不断升级。

第二类是网络游戏或社交平台中衍生的一些赌博活动。涉及网络游戏服务、虚拟货币、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多个环节,采取打法律“擦边球”的形式,赌资往往不直接与人民币挂钩。与前一类赌博形式相比,隐蔽性更强、涉众群体更丰富、传播范围更广泛、发展变化更快速。

网络赌博危害

近年来,随着信息通讯、移动支付等行业快速发展,网络赌博活动呈现出“组织化、国际化、产业化、链条化”的特征。据公安部网站显示:2019年以来,公安部共督办各地公安机关侦破网络赌博刑事案件7,200余起,抓获犯罪嫌疑人2.5万余名,查扣冻结涉赌资金逾180亿元,打掉相关非法地下钱庄、网络支付等团伙300余个。与一般意义上的赌博相比,网络赌博虽然是在虚拟空间进行,但其本质一致,且更具隐秘性和危害性,具体表现如下:

一是涉案资金高。由于网络赌博不需要进行现金交易,因此具有更强的诱惑力和操作便捷性,这种赌博往往涉案资金巨大,为洗钱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。

二是危害国家经济安全。随着跨境犯罪团伙的增加,网络赌博既是一个严重的违法犯罪问题,也是一个突出的国家经济安全问题。据不完全估计,近些年我国每年由于网络赌博而转移境外的赌资超过人民币6,000亿元。大量赌资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汇至境外,严重危及国家金融安全。

三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。网络赌博犯罪比传统赌博更容易诱发其他刑事犯罪,严重影响社会治安。涉赌人员因无法偿还赌博借下的高利贷,重压之下往往选择一走了之,由此导致家庭破裂、企业生产停顿等,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,严重影响和破坏社会和谐稳定。

防控网络赌博案例

1、防控网络赌博案例

个人客户李某,职业为某建设公司建筑施工人员,手机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,经致电客户单位核实无此人。并且,其账户在1个月内资金进出累计笔数高达2,400余笔,累计金额高达3,200余万元,且进出资金单笔金额均不超过万元,相对单笔金额较小;每笔资金转入即不留余额转出,呈现较明显的过渡特征,上下游交易对手几乎均为个人,数量高达1,500余名,涉及全国23个省(市),且多数来自北京、广州、深圳等经济发达且赌博高发地区;账户交易几乎全天24小时不间断,很多发生在凌晨;交易IP地址频繁更换;交易用途附言很多为字母或数字的组合,存在明显的特定标记特征。鉴于上述情况,反洗钱岗位人员通过人工调查分析,认为其账户疑似参与网络赌博相关违法犯罪活动,并及时向属地人行报送了重点可疑交易报告,同时对此风险账户实施有效管控。报告经属地人行分析后,将线索移送至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侦查。

2、防控网络赌博案例二

表示个人客户叶某,账户开户沉睡约半年时间后,于2019年5月启用。经监测,该账户启用后20日内,交易异常频繁,累计交易笔数高达4,000余笔,累计交易金额达600余万元,账户资金流转速度快,日均交易笔数高达187笔,高峰期转账时间间隔不超过1分钟;账户过渡性质明显,几乎每日不留余额,全天24小时持续交易,与常人作息时间明显不符;账户整体资金流向呈“金字塔型”,并存在明显的“集中转入、分散转出”特征;账户交易对手很多疑似为空壳公司,且交易网银地址频繁更换,多数IP地址显示为东南亚某国,与客户预留的经常居住地信息不相符;账户交易金额多为666元、888元等吉利数字,且交易用途附言很多带网络赌博常见标识字样。

依据此客户上述情况,反洗钱岗位人员对其身份和整体交易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和分析,认为此客户疑似参与组织网络赌博相关违法犯罪活动,并及时将此可疑交易报告线索报送至属地人行和公安机关,同时对涉及的风险账户采取了妥善管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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